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学校各级重点实验室(含培育基地,以下皆同)的管理,不断提高重点实验室的综合实力,根据《国家重点实验室建设与运行管理办法》和《广西壮族自治区重点实验室建设与运行管理办法》、《广西高校重点实验室建设与管理办法(试行)》的有关精神,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着 “扎实建设、规范运行、逐步提升”的原则,重点对实验室的任务完成、学术水平、人才培养、开放交流、管理规范等进行定期评估与年度考核。评估与考核工作实行审核书面材料与实地考察相结合。 第三条 年度考核是检查实验室一年来的任务完成情况与建设运行情况,定期评估则是检查实验室建设期整体运行状况,引导实验室的定位和发展方向,促进实验室建设与发展。 第二章 评估与考核的组织实施 第四条 学校每年1-3月份对上一年度实验室的建设与运行情况进行考核。学校对实验室进行定期评估, 每五年为一个评估周期。 第五条 重点实验室评估与考核工作由学校科研管理部门组织实施。定期评估与年度考核聘请区内外学术水平高、公道正派、熟悉实验室工作的专家进行,年度考核聘请3-5位专家;定期评估聘请5-7位的专家,且区内专家不能多于1/2。 第六条 实验室每年年初报上一年度的《重点实验室年度总结报告》和《重点实验室年度考核意见表》,学校科研管理部门组织专家对提交材料进行评议或现场核实,出具考核意见。 第七条 参加定期评估的实验室提交《重点实验室五年工作总结报告》和《重点实验室评估表》;学校科研管理部门按下列程序组织专家进行评估并出具评估意见: 1.实验室汇报。实验室主任对实验室整体情况做简要汇报。 2.现场考察。专家组考察实验室实际运行和管理情况。 3.个别访谈。根据需要,专家组选择与实验室部分人员进行个别谈话。 4.专家讨论。专家组讨论形成意见,并填写现场检查报告。 第三章 评估与考核的主要内容 第八条 定期评估与年底考核的主要内容为: 1、任务完成情况:对照任务书,检查实验室建设期或年度任务完成情况。 2、研究水平与成果:实验室的研究进展及水平,实验室是否获重要或标志性成果。 3、队伍建设和人才培养:实验室吸引和稳定高水平人才的措施和成效,研究队伍的稳定、团结协作、交叉融合等情况,实验室承担本、硕、博人才培养情况。 4. 开放交流:开放制度的运行与执行,开放课题的设置、学科交叉,学术交流成效。 5. 共享与服务:大型科研仪器上网,科研仪器校内共享,开展对外技术服务情况。 6、运行管理:实验室运行规范,经费使用符合财务要求,日常管理有特色和文化。 第九条 定期评估与年度考核结果分为优秀、良好、合格和不合格四类。对于考核或评估获优秀的实验室,学校将给予一次性奖励。对考核不合格的实验室不能发放科研绩效奖励,在建设运行经费等方面予以适当下调。 第十条 学校科研管理部门负责将定期评估与年度考核结果上报主管部门备案,评估与考核结果是学校奖励实验室和拨付实验室运行经费的的主要依据。 第十一条 实验室在参加年度考核或定期评估工作中应实事求是,不得弄虚作假,凡发现弄虚作假,违反学术道德情况的按有关规定处理。 第四章 附则 第十二条 本办法由学校科研管理部门负责解释。 第十三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广西大学重点实验室评估与考核指标体系
序号 |
指标 |
评分标准 |
得分 |
备注 |
1 |
任务完成(15分) |
任务书(或年度计划)指标完成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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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研究水平和成果(15) |
研究进展、水平是否领先或者前沿(8分) 是否有标志性成果或高级别奖励(7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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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研究队伍与人才培养 (15分) |
引进和稳定高水平人才的措施和效果(4分) 实验室主任学术声誉 (3分) 研究人员流动情况 (2分) 研究方向凝炼(获得项目、完成论文,4分) 本科生、研究生培养情况 (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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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开放交流 (10分) |
建设的实验室资源是否有用于开放 (2分) 开放制度执行情况(客座研究人员实验室研究情况、外单位人员自带课题、经费来实验室研究情况等(2分) 开放成效(论文、专利、获批高级别项目、科技奖励等)(2分) 学科交叉与合作交流情况(学术讲座、学术会议、学术讨论等每年至少2次以上)(2分) 实验室与国内其它实验室的交流情况(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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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共享与 服务 (10分) |
符合共享的仪器设备是否按求共享(2分) 仪器设备管理是否规范(台账)(2分) 仪器设备校内共享情况 (2分) 仪器设备维护与运行情况(使用记录)(2分) 对外技术服务情况 (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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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运行管理 (20分) |
制度是否健全、上墙(3分) 经费是否按时使用(2分) 各种年报、总结、信息是否及时上报(3分) 是否建立实验室网站,实验室管理是否有特色和文化(2分) 学术委员会会年会的是否按时召开(5分) 材料收集(实验室会议、成果收集、交流情况等均有文字记录或者图片)(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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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依托单位的支持(15分) |
1、 是否安排符合实验室面积要求的场地(5分) 2、 实验室用房是否相对集中且能展示(5分) 3、 实验室的设备是否统一使用、统一管理(3分) 4、 依托单位是否经常关心、宣传实验室(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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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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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考核等级界定,优秀(90分以上),良好(75-89分),合格(60-74分),不合格(<60分)。 广西大学 2017年6月1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