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电化学能源材料重点实验室
实验室三废处理办法
为妥善处理实验过程中产生的“三废”,保护参加教学实验人员的身体健康,根据学校《广西大学实验室三废处理暂行办法》,结合实验室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废气处理
1. 无机酸性气体均在通风橱中排放。
2. 无机有毒有味气体要排到室外或在通风橱中排放。
3. 有机废气要通过通风橱排出室外。
二、废液处理
1. 酸性、碱性废液按照其化学性质,分别进行中和后处理。废酸液可先用耐酸塑料网纱或玻璃纤维布过滤,滤液加碱中和,调pH至6~8后就可排出,少量滤渣可回收进行统一处理。
2. 废液可用高锰酸钾氧化法使其再生后使用。少量的废洗液可加入废碱液或石灰使其生成氢氧化钙沉淀,将沉淀回收进行统一处理。
3. 氰化物是剧毒物质,少量的含氰废液可先加氢氧化钠调至pH>10,再加入数克高锰酸钾使CN-氧化分解。大量的含氰废液可用碱性氯化法处理,先用碱调至pH>10,再加入次氯酸钠,使CN-氧化成氰酸盐,并进一步分解为CO2和N2。
4. 含汞盐废液应先调pH至8~10,然后加入过量的Na2S,使其生成HgS沉淀,并加FeSO4与过量S-生成FeS沉淀,从而吸附HgS共沉淀下来。离心分离,清液含汞量降到0.02 mg/L以下可排放。残渣统一回收处理,但要注意一定在通风橱中进行。
5. 有机废液要在化学楼外专用废桶中进行统一回收处理。
三、废渣处理
1. 无毒废渣可倒入楼外专用垃圾桶中。
2. 有毒废渣要根据情况加以化学处理,使其变为低毒或无毒残渣,然后回收进行统一处理。
3. 空试剂瓶中间做好隔离防止碰撞,用纸箱集中放置,进行统一处理。
四、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广西电化学能源材料重点实验室
2017年7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