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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验室操作守则

发布日期:2022-05-16 作者:wei 来源: 广西电化学能源材料重点实验室 点击:

广西电化学能源材料重点实验室

实验室操作守则

 

为创建一个安全、整洁、有序的实验环境,保障实验人员的人身安全和实验室的财产安全,使实验工作有序地进行,特制定本管理规范。凡在广西电化学能源材料重点实验室(以下简称“实验室”)从事实验工作的人员均须遵守此项规定。

1. 进入实验室工作的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实验室的规章制度,保持实验室的整洁、在实验室内不准吸烟、随地吐痰、乱扔杂物,做到文明实验。

2. 进行实验前要进行风险评估,评估完成以后才能进行实验。

3. 对于专用的实验仪器不可随意挪动位置,对于个人领用的实验仪器需放置在相应实验室同类仪器相近位置,并进行标示。

4. 实验人员需穿戴整齐,严禁穿背心、拖鞋、短裤、短裙进出实验室,进行实验前应穿实验服,佩戴手套,必要时配戴护目镜和口罩,穿戴防化服。

5. 使用仪器设备必须严格遵守操作规程,认真填写使用记录,发生故障或损坏应及时报告实验室管理人员,对于专领专用设备采用领用人负责制。

6. 实验工作结束或暂告一段落时,仪器试剂用品应放回原处,实验台面要整理干净,垃圾应放入垃圾桶内,试剂废液分类倒入指定容器储存。

7. 实验人员对仪器设备要定期进行保养维护,保证仪器设备完好和实验数据准确可靠;实验仪器实行分工协作、专管专用,提高仪器设备使用率。

8. 实验室严禁存放个人物品,不得随意住宿,不能将仪器设备、场地私自租借给他人使用。

9. 未经实验室负责人同意,非本实验室人员不得在实验室内做实验。

10. 安全用水、电、气、药品,不得乱拉电线;水、电、气使用完毕视情况进行关闭,发现异常情况需及时向管理员报告。

11. 校外人员进入实验室参观学习,需经实验室负责人批准同意后方可进行。

12. 本守则自公布之日起试运行。

 

广西电化学能源材料重点实验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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