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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管理规定

发布日期:2022-05-16 作者:wei 来源: 广西电化学能源材料重点实验室 点击:

广西电化学能源材料重点实验室

学生管理规定

 

为维护广西电化学能源材料重点实验室(以下简称实验室)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和工作秩序,保障学生实验安全和身心健康,促进学生情商和智商的全面发展,依据教育法、高等教育法以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1. 本规定适用于所有在实验室工作的学生管理,包括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访问交流学生及博士后等在实验室工作学习的学生。

2. 考虑到科研工作的特殊性质,为了保障学生的休息权利,实验室采取柔性的考勤制度,每周在实验室的工作时间不能少于60小时,具体的工作时间和内容请与指导导师商定。

3. 为了保证实验室的学术氛围,在实验室工作的时间内,不能大声喧哗、玩游戏、看电影、打牌、赌博,不能进行迷信、淫秽、反动言论宣传等违纪违法活动。

4. 为了保证实验安全,在实验室工作期间必须做好安全防护,按照要求进行仪器和设备操作,保证自己和他人的人身及财务安全,晚上禁止独自留在实验室做实验,如果确有必要,一定要向指导老师提出书面申请,指导老师同意后方可执行。

5. 做完实验后要及时清洗整理所用过的器皿,维护实验台面和实验室地面的干净整洁,并按照操作要求关闭仪器设备/软件。

6. 为了保证实验室的干净整洁,每天值日的学生必须做好实验室所有角落的清洁卫生,并做好当日的清洁卫生监督检查工作。

7. 在实验室工作的学生要衣着得体,不能穿拖鞋、短裤及长度在膝盖上方的裙子,在实验室工作期间,要注意用水用电安全及人身财务安全,穿着实验服,做好安全防护。

8. 若违反上述规定,扣发当月津贴50~100/次,当月津贴直到扣完为止。

9. 实验室是我家,为了保证实验室的顺利运行,实验室学生必须积极主动参与公共事务。

10.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广西电化学能源材料重点实验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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