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电化学能源材料重点实验室正式成立于2018年,依托于广西大学化学化工学院,围绕石墨烯,燃料电池,新型储能电池相关的电化学能源材料开展研究工作。实验室的基本任务是创造良好的科学研究条件和学术环境,会聚国内外优秀科研人员及研究生,在电化学能源材料领域开展高水平的基础及应用研究,培养造就高层次科学技术研究人才。实验室鼓励与电化学能源材料相关的的学科交叉和创新研究,特别是针对能量存储的绿色环保,可再生清洁能源材料的研究。实验室拥有国内首台环境球差透射电镜、扫描电镜、XPS,XRD、拉曼光谱仪、气相色谱-质谱仪、燃料电池测试仪、比表面积测试仪、电化学工作站、AUTOLAB等一流科研设备,可提供优质有偿技术服务。欢迎利用实验室的仪器设备进行科研和技术开发工作。
为推动电化学能源材料领域的基础研究和技术创新,充分发挥实验室国内外合作和高层次人才培养的作用,吸引国内外人才来实验室工作或利用实验室的条件开展高层次、高水平的基础研究,取得高水平的创新成果,实验室特设立自主课题和开放基金。
一、课题申请人资格
(一)自主课题申请人为重点实验室固定成员。
(二)开放基金申请人需为实验室固定成员之外的人员,需具有博士学位或副高级以上(含副高级)的专业技术职称,并且在所申请的领域内具有一定的理论和技术积累;
(三)开放课题以本实验室研究组为依托,申请人须预先确定本实验室的合作人员,并征得合作人员同意,合作人员需切实督促申请人依据项目合同书开展工作;
(四)申请者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发表过 SCI 论文或取得过省部级科技成果奖励。
二、实验室支持下述方向的研究课题
(一)先进电化学催化材料:主要开展框架结构等高性能燃料电池催化剂的原子水平设计和宏量制备,用于电化学氧还原和醇氧化及水分解。
(二)石墨烯基电化学能源材料:重点开展以石墨烯在电化学能源应用为导向的基础和应用研究,以满足石墨烯产业化应用的要求,具体包括石墨烯制备、石墨烯在二次电池和超级电容器等方面的应用。
(三)新型电化学能量存储与转化材料:主要开展高性能锂离子电池、超级电容器、金属-空气电池、锂-硫电池,铅蓄电池和铁镍电池等储能器件的基础和应用研究。
三、 课题申报与审批程序
(一)请申请者填写《广西电化学能源材料重点实验室开放课题申请书》(附件),并将申请书(A4纸双面打印,一式3份,加盖公章)寄至本实验室,同时将相应的电子版材料发送至指定邮箱。
(二)申请书将经专家初审后,递交学术委员会评审,经实验室主任批准后,接受申请人作为访问学者来室工作。获得资助的申请者,必须按照要求在接到通知10天内与本实验室签订合同书,合同书的预期成果和经费开支预算原则上应与申请书一致。
(三)2021年度开放课题申请的截止时间为2022年4月30日。
(四)申请书及申请细则详见附件,未尽事宜请与实验室联系。
四、经费的使用与管理
(一)自主课题与开放基金资助额度不超过5万元,执行期一般为2年,分年度下达经费指标,课题经费原则上不外拨。课题经费的发放时间、额度及要求,均按《广西电化学能源材料重点实验室开放基金经费管理办法》和广西大学财务制度规定执行。
(二)经费的使用范围:
1.材料费;
2.分析测试费;
3.劳务费;
4.出版/文献/信息传播/知识产权事务费;
5.差旅费;
6.会议费。
(三)课题完成后结余经费的处理:项目结题后 1 年内收归实验室。
五、课题及成果管理
(一)凡由实验室资助的课题,项目负责人每年须汇报课题进展,根据课题的性质不同,同时提交学术论文,研究报告,或实验工作阶段小结。
(二)课题结束或终止,必须向实验室提交如下材料归档:
1.研究工作总结或终止报告;
2.学术论文或报告;
3.有关课题研究的技术档案及资料的清单目录;
4.所完成的考核指标(包含发表的研究论文、专利、获奖和鉴定成果等扫描件)。
(三)实验室主任不定期检查课题执行及进展情况,对不执行研究计划的,有权终止资助。
(四)资助课题所取得的成果由本实验室和研究者所在单位共享,特殊情况由合作双方协商决定。外籍客座人员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研究成果如需组织鉴定或评审时,由本实验室负责组织办理,并由双方联合申报成果或申请奖励。成果转让的获利,由双方共享,比例另行协商。申请专利发明时,广西大学必须作为合作单位,按专利法及有关规定办理。
(五)由重点实验室资助的课题所发表的论文、论著、研究报告、资料、鉴定证书以及申报成果时,研究者发表成果需注明通讯地址:
中文:广西电化学能源材料重点实验室,广西南宁,530004
英文:Guangxi Key Laboratory of Electrochemical Energy Materials, Nanning, Guangxi 530004, P. R. China
注意:重点实验室署名必须是第一单位或第一通讯作者单位。
(六)考核指标必须满足以下指标之一:1.重点实验室署名为第一单位的 SCI论文 1 篇及以上,且研究内容必须与课题有关;2.重点实验室署名为第一通讯作者单位的 SCI 论文 1 篇及以上,且研究内容必须与课题有关。
(七)科研成果的发表必须遵守科学道德,如果存在剽窃、抄袭、造假等学术道德问题,基金课题将取消,且项目负责人自己承担一切法律责任。
六、联系方式
联系人: 韦嫣
通讯地址:广西南宁市大学东路100号,广西大学化学化工学院3号楼 B404(1)
邮箱地址:gxdhxzdsys@